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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需求及交付后评价
客户概述
在深圳沙角 B 火力发电厂项目中,核心客户主要涉及合资双方。合资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彼时作为深圳特区在电力领域的关键力量,它对本地电力市场需求有着深刻洞察,熟悉本地政策法规、资源状况以及电力行业的运营环境,在协调地方资源、保障项目土地供应、组织本地技术操作人员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但受限于资金规模和国际项目运作经验,难以独立完成大型火力发电厂的建设与运营。
合资外方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其背后的合和实业在项目投资、国际融资以及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方面经验颇丰,拥有广泛的国际金融资源渠道和专业的项目运营管理团队,能够高效组织项目建设与运营。然而,对于进入内地市场,其需要与熟悉本地情况的企业合作,以克服地域政策差异、市场准入等障碍。双方基于各自优势与需求,走到了项目合作的舞台。
案例描述
案例描述
20 世纪 80 年代,随着深圳特区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力需求急剧增长,现有电力供应难以满足经济腾飞的步伐。在此背景下,深圳沙角 B 火力发电厂项目应运而生。1984 年,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与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决定采用中外合作经营的 BOT 模式建设运营电厂,合作期设定为 10 年。
项目筹备阶段,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凭借其国际资源,负责安排项目所需的全部外汇资金。经过严谨的市场调研与技术评估,确定了项目建设规模为总装机容量 70 万千瓦,由两台 35 万千瓦发电机组成。同时,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合和电力与日本三井公司等组成的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财团达成固定价格的 “交钥匙” 合同,明确了设备供应、工程建设标准与工期等关键事项。
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则充分发挥本土优势,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组织招募专业的工厂技术操作人员,为项目争取到一系列优惠的税收政策,极大降低了项目的运营成本。同时,为保障项目能源供应与产品销售,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签订了具有 “供货或付款” 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确保电厂生产所需煤炭能够稳定供应,且价格相对固定,有效规避了能源价格波动及供应中断风险;签订 “提货与付款” 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承诺按照既定价格购买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力,为项目收益提供了坚实的市场保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管面临技术难题、施工协调等诸多挑战,但凭借双方紧密协作以及专业团队的努力,项目于 1986 年顺利动工兴建,并在 1988 年如期建成投入使用。在后续 10 年的运营期内,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凭借其专业的管理经验,保障电厂高效稳定运行。期间,项目电力销售收入的 50%以人民币结算,50%以外汇结算。
10 年合作期满后,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依约将深圳沙角 B 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转让给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圆满完成了 BOT 项目的全流程运作。该项目不仅有效缓解了深圳特区的电力短缺问题,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还开创了中国运用 BOT 融资模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先河,为后续类似项目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